話說上週跟金記黃新一起去採訪
從央行出去 想直接迴轉北上
這可是我做過N次的動作

黃新還問 這樣不會違法嗎?
我還理直氣壯的說 不會啦 早就迴轉過N次了

結果 一個人下地獄就算了 
但老天是不允許你帶領別人做壞事的
這次迴轉 就被抓了

不過 過了幾天 突然收到中山分局的一封信
打開一看



更正通知單?
涉世未深的我 立刻開始想像
難道該警員開單後 回去上報長官 長官一查之下
發現小弟乃記者一名大驚
決定開個方便之門 默默幫我銷單?

當然 怎麼可能會有哪麼好康的事情
往下看



其實只是開我單的警員很菜 連我犯了那條法條都寫錯
所以來信更正.......

這樣罰鍰沒有打個折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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